下列被征收人(見附表)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》第五十四條之規定,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,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吉林市龍潭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領取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,逾期視為送達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,本催告書送達10日後,如你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確定的騰出義務的,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聯繫地址:吉林市龍潭區漢陽南街6號412室
聯繫人:高女士聯繫電話:0432-63041784
附 表:
被征收人姓名文 號房屋坐落
安玉芬[吉龍]催告字[2014]第001號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鹿場街42號樓3單元1層38號
田秀芳[吉龍]催告字[2014]第013號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鹿場街44號樓1單元2層3號
夏勝利[吉龍]催告字[2014]第015號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鹿場街44號樓1單元5層10號
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政府
2014年12月31日
(原標題:公 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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